勿滥用前身

  在一个blog里读过一篇文章,说8848是my8848的前身,my8848是igo5的前身,igo5是6688的前身。

  我觉得作者根本就不明白“前身”这个概念,他以为A事物出现在B事物之前,那么A就是B的前身,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

  我觉得前身强调的是一种继承关系,举几个前身的正确用法的例子:

  蓬莱的前身是登州
  读者的前身是读者文摘
  新浪网的前身是利方在线
  山东大学的前身是山东大学堂
  
  可以发现,这些例子中,前者都是后者的继承,其继承的资源包括动产、不动产、人力资源、客户等;而igo5和my8848则完全没有继承关系。
  按作者意思,两家网站都是王峻涛带起来的,就算这是事实,那也谈不上继承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在主持创建山东大学学生会网站之前,我负责山东大学学生调研中心网站,那么,能说山东大学学生调研中心网站是山东大学学生会网站的前身吗?显然不能!

  在该文章的评论里指出这个问题,结果作者说“我不是搞咬文嚼字,前身在这里只是个时间的概念,意思是谁先出现的,谁后出现的。”看来也是听不进别人意见的人,所以就不去打扰他,在这儿随便说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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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于 2004-02-10 16:53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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